一、查档手续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介绍信或工作证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,可以查阅本馆开放档案和现行文件;查阅未开放档案,须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的正式介绍信,说明查阅利用范围和目的,经本馆同意,即可查阅利用。
港、澳、台同胞和侨胞,外国人或外国组织,持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和本人来华有效证件,并提前与本馆联系,经审查同意可以利用本馆开放档案和现行文件。
二、查档程序
来访接待→查阅登记→检索查询→调卷阅览→复制、摘抄→出具证明→案卷检查→入库上架
三、查档须知
(一)查阅利用者可以直接到本馆阅览室查阅档案和现行文件,特殊情况可通过信函、电话等方式,委托利用接待室代查。
(二)检索工具须由本馆工作人员提供,计算机检索须由本馆工作人员操作。
(三)抄录档案和现行文件须经本馆接待人员同意。不得抄录与所查问题无关的内容。抄件经接待人员同意后方可带走。需要复制档案和现行文件时,可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本馆代为复制。未经本馆同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公布馆藏档案内容。
(四)阅卷完毕,查阅利用者将档案清点后交还接待人员核对,接待人员检查档案的数量和完好情况,确定无误后注销。
(五)档案和现行文件资料不外借,只限馆内查阅。
(六)查阅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和现行文件资料,不得随意勾划、折叠、涂改、抽取等。如有违反,视档案文件损毁情况予以批评、罚款等处理。
(七)利用者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,严禁在室内吸烟,不得大声喧哗,确保良好的阅览秩序。
(八)查阅利用者应主动提供档案利用效果,如实填写有关表格,及时反馈档案利用信息。
(九)现行文件解释权属文件形成单位。
查阅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
上午 8:30—12:00 下午14:30—18:00
查阅地点: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南路800号广安市档案馆一楼大厅
联系电话:0826 - 2608707, 2398010
广安市档案局(馆)位置